藏螺絲批及鐵蓮花等罪成 運輸工還押候判

港聞
更新時間:17:44 2021-04-22
發佈時間:16:47 2021-04-22
27歲運輸工人前月12月遊行期間遇警截查,揭發其腰包藏有螺絲批、行山刀及一個指節套。他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早前審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劉綺雲裁判官認為,被告將物品藏在貼身的腰包,物品容易藏起又容易取出,認為他打算用這些物品在遊行中傷人或損毀財產。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陳柏賢被控於前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管有螺絲批、行山刀及在違禁武器指節套。

劉官接納控方所有證人都是誠實可靠,但認為被告自辯時的證供既不可信又不可靠。被告自辯時聲稱涉案的行山刀及螺絲批都是案發當天新買,用來送給朋友及買在家裏自用,但他遭警查時卻沒有作出解釋。他在庭上辯稱因為警察沒有提問,但當時他身上沒有收據,物品又沒有包裝,只有他知道物品是新買,不能將解釋的責任歸咎於警方。

被告在庭上指,他在事發後半年曾嘗試向店家取回收據,但無功而返,被問及為何時隔半年才補救,他稱是因疫情減少外出之故。但劉官認為,他被捕後知道自己可能會面對嚴重後果,卻容許事情拖延,是有違常理。

另外,被告曾稱他被截查後,正想回答警方問題時,一名警員手持長槍來問他:「啲刀係咪用嚟捅我同事?」,令他感到緊張而沒有回答。但劉官認為若被告一直表現合作,警員又豈會打斷調查工作,說法既不合情況又不可信。

至於涉案的指節套,被告稱聲是朋友送的鎖匙扣,已使用多年,但劉官認為該鐵蓮花根本沒有位置套鎖匙。

劉官續指,被告聲稱在柯布連道被截查時,其實正打算走到灣仔地鐵站乘地鐵回家,但當時人流正向金鐘前進,被告卻不逆流折返人流較少及較安全的天后。加上,當時他將涉案物品放在腰包,腰包用外套遮住,以將之隱藏及方便拿出來使用。劉官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打算用這些物品在遊行中破壞他人財產或用作傷人,故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