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名單】25地方納強檢公告包括8校 海港城長洲相關渡輪二次檢測

港聞
更新時間:16:06 2021-04-24
發佈時間:16:01 2021-04-24
政府今日凌晨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5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接受新冠肺炎強制檢測。當中包括8所學校,和出現初步確診個案的將軍澳顯明苑。另有多處地方屬第二次檢測的指明地方,包括尖沙嘴海港城,和4月14日搭新渡輪往來中環長洲及身處相關碼頭人士。

新增的8所學校,由於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被納入強檢公告,因上呼吸道感染的徵狀與新冠肺炎相似;當中涉及5間幼稚園。

政府今日在中環5號碼頭外、海港城3號碼頭停車場、瀝源邨沙田崇真學校、將軍澳坑口顯明苑地下排球場,和長洲體育館增設流動採樣站。在海港城的採樣站,下午排有長長的等候檢測人龍。

公告詳情:

A. 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初步確個案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曾身處將軍澳昭信路 6 號顯明苑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昨日表示,一名負責駕駛政府車輛的民政事務處司機初步確個案,與家人同住於顯明苑,患者本月7日晚上約7至8時曾到舒適堡將軍澳健身瑜伽分店。

B. 出現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的工作場所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曾身處葵涌葵昌路 100 號 KC 100 5 樓新尚网有限公司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C. 確診個案或初步確診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與一宗涉及 N501Y 變種病毒株的源頭不明本地初步確診個案相關

1. 任何在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曾身處西營盤皇后大道西 239 號華美達海景酒店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曾身處下列指明地方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
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a) 中環皇后大道中 33-33A 號及昭隆街 6-16 號萬邦行
(b) 灣仔告士打道 7 號入境事務大樓
(c) 中環皇后大道中 176A-176F 號及威靈頓街 129-133 號錦安大廈
其他

3.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曾身處將軍澳常寧路 2 號 TKO Gateway 西翼 2 樓 W201-W202 號鋪舒適堡的人士,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D. 屬第二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九日曾身處油尖旺彌敦道 82-84 號尖沙咀滙豐大廈地庫、地下、1 樓、2 樓及 4 樓滙豐銀行或彌敦道 66-70號金冠大廈地庫、地下 B1 號鋪及中層渣打銀行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曾身處油尖旺柯士甸道 45-53 號地庫惠康或廣東道 3-27 號海港城(只包括商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3.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曾身處長洲北社海傍路 13B 號地鋪恒樂海鮮菜館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4.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曾身處中環 5 號碼頭或長洲渡輪碼頭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乘客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5.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曾乘搭任何由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營運往來中環及長洲航線的渡輪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乘客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6.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九日至四月十七日期間任何時間曾於油尖旺柯士甸路 23 號華美達華麗酒店退房的住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7. 任何在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間曾身處中環雲咸街 60 號中央廣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E. 其他







1. 任何在二○二一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曾身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曾身處第(d)至第(h)項指明地方的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衛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二十三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a) 沙田瀝源邨沙田崇真學校
(b) 石硤尾南山邨道 28 號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
(c) 黃大仙竹園北村柏園樓地下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的宿舍
(d) 紅磡黃埔花園第 10 期綠榕苑地下迦南幼稚園(黃埔花園)/迦南幼兒園(黃埔花園)
(e) 沙田禾輋邨德和樓地下 101-114 號救世軍禾輋幼兒學校
(f) 天水圍天頌苑服務設施大樓地下翰林幼稚園(天水圍)
(g) 青衣青敬路 75 號宏福花園第 4 座地下宏福中英文幼稚園
(h) 上水天平邨天喜樓 6 座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


詳情可瀏覽這網頁: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4/24/P2021042400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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