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聲請越漢菜檔非法當打雜 判囚22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2:06 2021-04-29
發佈時間:12:05 2021-04-29
一名持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22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去年10月27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香港仔一個菜檔內拘捕一名40歲越南籍男子。被捕時,他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經審訊後,他被判監禁22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