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名都致命升降機意外 耀天工程罰8.5萬兼付11萬堂費

港聞
更新時間:11:14 2021-04-30
發佈時間:11:10 2021-04-30
2018年5月11日,上水名都巴黎閣5號升降機發生機廂非預定移動,導致一名64歲女子死亡。《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紀律審裁委員會完成對涉事耀天工程有限公司兩項違紀指控的聆訊,裁定對耀天罰款共85000元,並支付聆訊程序費用約11萬元。

耀天涉及的兩項違紀指控,分別為上水名都巴黎閣的升降機保養欠妥,以及沒有就分包升降機維修工程通知機電工程署署長,而被法庭裁定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條例》)。

委員會裁定對耀天罰款共85000元,並支付聆訊程序費用約11萬元。委員會的裁決及命令今日刊憲,詳情可參閱(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12517/cgn202125172443.pdf)。

機電工程署歡迎委員會的裁決,並會繼續嚴格執行《條例》,確保升降機及自動梯服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公眾安全。

2018年5月11日,上水名都巴黎閣的5號升降機(肇事升降機)發生升降機機廂非預定移動,導致一名64歲女子死亡。機電署就事故進行刑事調查,並發現耀天作為承辦保養肇事升降機的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未有確保該升降機的定期保養工程妥善進行,亦未有在分包升降機維修工程前通知機電署署長。機電署遂向耀天提出涉及違反《條例》的控罪,法庭於2019年2月22日裁定有關罪名成立。
  
鑑於耀天被法庭裁定罪成及考慮到有關事故導致一名乘客死亡,機電署署長根據《條例》第109(1)條,轉呈有關違紀行為予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