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3前眼科醫生涉擅轉介病人罪脫 官指無證據3人存在非法協議

港聞
更新時間:17:41 2021-04-30
發佈時間:16:18 2021-04-30
醫管局轄下明愛醫院3名前全職及兼職眼科醫生,8年前涉嫌轉介醫管局病人到私家眼科診所,又疑盜竊醫管局藥物,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4罪。林偉權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3人之間存在非法協議或明知故犯,另本案最重要的特赦證人供詞並不可靠,最終裁定三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林官指,裁決時只會考慮到控方所提及的控罪原則內的範圍,即只會討論三人是否違規、是否明知故犯、案件嚴重程度、有沒有合理辯解,以及三人有否達成非法協議。至於是否有利益衝突和收受利益,控方沒有將這些列作失當行為之一,故將不會考慮。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轉介病人是明知故犯,或相關協議屬於非法。另外邱的盜竊罪,林官指出控方特赦證人女助護趙佩雯為重要證人,惟她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亦沒有獨立證據證實邱犯案,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聽取裁決後,辯方隨即表示需時考是會否申請訟費,法官聞言指雖然證據不足以入罪,但被告實在有所隱瞞,亦有因疏漏過失而自招嫌疑之疑。惟辯方仍堅持需時再作考慮,終獲批准。

案中3名被告,包括首被告39歲邱承建,次被告45歲朱東麒和第三被告42歲朱東恒。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