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21人踢保再被捕遭控妨礙司法公正 3人缺席發拘捕令

港聞
更新時間:14:03 2021-05-04
發佈時間:13:02 2021-05-04
由左至右被告:梁卓鋒、伍偉楠、黃琪峰
由左至右被告:梁卓鋒、伍偉楠、黃琪峰
前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警方於何文田一帶截獲7架車輛,涉嫌協助理大示威者從天橋游繩離開校園,逃避警方逮捕,7架車上13男8女被捕後部份人拒保候查,上周一再次被捕。21人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被起訴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3名被告伍卓文、黎敬暐和曾瑞娜未有到庭應訊,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應控方要求向3人發出拘捕令。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21日下午再訊,以轉介區域法院,另反對所有被告保釋。據悉警方上周一原打算重新拘捕涉案36人,然而其中15人未能尋獲。

蘇官押後案件至6月21日再訊,批准所有被告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1萬至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大部分須遵守宵禁令。

21名被告依次為35歲船務主任何英傑、20歲學生林斌、22歲學生伍偉楠、32歲地盤工人冼宏俊、32歲秘書林施雅、23歲地盤工人梁卓鋒、20歲理財顧問陳俊鋒、25歲文員麥韜 、報稱無業的33歲伍卓文、20歲學生利文熙、17歲學生黃筠喬、41歲商人張頌熙、30歲銀行經理梁穎欣、26歲網頁設計員劉淑華、22歲學生黃琪峰、21歲外賣員林鑫濤、34歲物業管理黎敬暐、32歲客戶服務員曾瑞娜、18歲學生卓琬宜、24歲項目助理黎靖言及17歲學生陳宇晴。21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眾人入庭前需經過安檢,有別於以往裁判法院慣常做法。

法庭記者:陳子豪 凌子淇

建立時間:11:15
更新時間:13:02
前年11月18日理大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8日理大發生激烈衝突。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