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童網聊遭威逼自拍不雅照 警拘30歲無業男

港聞
更新時間:08:21 2021-05-08
發佈時間:20:41 2021-05-07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梁冠灝(中)。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梁冠灝(中)。
一名8歲女童及10歲女童在社交媒體被恐嚇要求兩名女童發送她們的不雅照片及影片,母親檢查手機始揭發。警方就案件拘捕一名30歲男子。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督察梁冠灝指,警方於星期三(4日)晚上接獲一名女子報案,稱檢查其8歲女兒手機期間,發現手機內含有多張女兒自拍的不雅照片,經過多番追問後,女童表示她與另一名10歲女童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間被一名網友恐嚇及多番要求下,曾經提供自拍裸照及影片。家人大為緊張,隨即報警求助,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部調查。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男子。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昨日晚上採取行動,成功於元朗區一個屋邨內以涉嫌「刑事恐嚇」及「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拘捕了一名30歲本地男子,該名男子報稱無業。行動期間,警方檢獲一部手提電話。

警方亦發現,被拘捕的疑犯在被捕前曾經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動單車,他另涉「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男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梁冠灝指,疑犯以網友身份,在社交媒體尋找年幼的女童,在鎖定目標後,再以私訊功能與受害女童聯絡,並訛稱會將女童在社交媒體發佈的個資料及相片公開,從而要脅女童提供不雅照片。

起初,疑犯只會要求受害女童提供普通相片,之後變本加厲,要求受害女童提交暴露、含不雅姿勢的相片,甚至提供裸露影片。由於受害女童擔心自己相片會被公開,唯有配合疑犯要求。

警方相信,由於疫情關係,有較多兒童逗留在家中,大大增加了使用社交媒體的時間,令到有心人士有機可乘,利用兒童心智未成熟而相信成年人的心態,威逼女童提供不雅照。梁冠灝說,是次案件慶幸受害女童家人及早發現並儘早報案,警方可迅速跟進及拘捕疑犯,避免事件進一步惡化。

警方重申,製作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若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8年及罰款200萬元。

警方提醒市民,使用互聯網時應採取小心緊慎的態度,家長亦應與子女加強溝通,以防子女墮入不法份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