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擬引入兩層架構 改進法官司法人員投訴機制

港聞
更新時間:21:22 2021-05-07
發佈時間:21:17 2021-05-07
司法機構提出改進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建議引入兩層架構,提升機制的問責性及透明度。其中,第一層專責的法官小組會調查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個案;第二層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諮詢委員,會就投訴的處理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意見。

司法機構表示將開始著手設立諮詢委員會,預期在今年第三季推行有關改進措施。

根據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會在相關法院領導者協助下,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負責調查及就該等投訴作出建議。由於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大部分涉及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高院法官的參與將可確保有關投訴會由多於一名上級法院的法官處理。

專責法官小組完成的調查報告及所作出的建議,將提交機制的第二層,即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進行審視及給予意見。諮詢委員會將由法官、在所屬專業、社區或公共服務方面,具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的社會人士所組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法官及社會人士出任成員。

文件指出,諮詢委員會將定期開會,以審視法官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經考慮諮詢委員會意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作出最終決定。投訴個案會視乎投訴的嚴重性、複雜程度、社會關注及其他相關因素,調查結果連同相關理由,會上載司法機構網頁,供公眾查閱。

另外,為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所有針對終審法院法官及法院領導者,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及總裁判官的可跟進投訴,不論性質屬嚴重或輕微,都會按兩層架構處理,而調查報告及相關建議將提交諮詢委員會供審視及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最終決定。

至於其他可跟進投訴,首先由相關法院領導者調查,並由一名或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級別法官審視調查結果。有關結果會向諮詢委員會扼要匯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指示重新處理和審視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