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男與菲籍女友染疫涉瞞行蹤 男被告還柙月杪再訊控方考慮加控罪

港聞
更新時間:13:41 2021-05-10
發佈時間:13:33 2021-05-10
首宗流入社區、帶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報住佐敦伯嘉士大廈的30歲印度裔男子(11643)及其菲籍女友(11672),被控向衞生署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案中31歲女護士因發燒而留院,未有到庭出席聆訊。

應訊的印裔男子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拒絕其保釋,裁判官嚴舜儀下令被告還柙監房,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再訊,另預留7月7至9日審訊。男被告並無律師代表。

控方指,控方正考慮加控兩人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男被告涉嫌於4月16日確診後,稱自己忘記過去行蹤,只透露自己於4月11日曾到訪尖沙嘴海港城及東涌東薈城等多個地方,並稱自己4月12至13日期間並未外出,但實質曾短暫到訪超市。直至5月4日,入境處人員再度向他詢問行蹤,始承認自己4月10至13日期間曾到訪大嶼山塘富村、愉景灣、柴灣興華(二)邨,又曾留宿諾富特東薈城酒店。

男被告於3月19日由杜拜來港,並在尖沙嘴華美達華麗酒店隔離檢疫至4月8日,檢疫完成後前往其菲籍女友位於佐敦伯嘉士大廈的單位居住。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同被控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及未有向獲授權人士提供資料兩罪。二人涉嫌於2021年4月16日明知而向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即2021年4月10日至11日一日期間,只到訪尖沙嘴和佐敦並無參與任何聚會;另於4月17日未有向獲授權人士提供所知道的資料,而該資料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二人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第3(4)條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第3(2)條「沒有遵守要求提供所需資料」。

衛生防護中心日前公布由杜拜來港的社區首名變種病毒患者印度裔男工程師,疑未有如實交代部分行蹤。其在3月19日至4月8日期間,在尖沙嘴華美達華麗酒店隔離檢疫,檢疫完成後前往其菲籍女友位於佐敦伯嘉士大廈的單位居住。患者確診後,疑只報稱曾前往重慶大廈、彌敦道渣打及滙豐銀行、長洲及海港城等多個地方。

其後,他的菲籍女友亦確診,但女友涉只呈報自己在中環中央廣場一診所任職護士,並未有提及其他行蹤。

直至東涌映灣園菲傭確診,再經由個案追蹤辦公室追查,始揭印度男及其菲籍女友曾前往東涌東薈城、海堤灣畔Curry Lounge、東涌諾富特東薈城酒店、愉景灣D'Deck食肆Zak's。及後康怡花園及薄扶林豪峰均有菲傭陸續確診,衛生署再發現兩人曾於4月13日前往女友母親在柴灣興華(二)邨豐興樓家中舉行的聚會。

另又發現當中3名參與者,於4月18日到過深水埗福榮街37號的聚會,從而感染當日同場的東涌映灣園、康怡花園及薄扶林豪峰3名菲傭。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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