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向下屬借錢接受利益兩罪成 官明言判監機會高

港聞
更新時間:13:07 2021-05-11
發佈時間:13:01 2021-05-11
一名海關督察涉嫌未經許可向下屬索取5萬元貸款,暫委裁判官陳國雄認為,被告稱自己是幫人借錢償還賭債的說法並不可信,質疑他只是為了掩飾自己借錢而虛構人物,最終於東區法院裁定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陳官將案件至6月1日判刑,批准被告繼續保釋,不過明言判監機會很高。

被告作供稱2018年10月17日曾到澳門與一個朋友賭錢,當日朋友因為輸光從俗稱「疊碼仔」的博彩中介所借來的金額,導致兩人被「疊碼仔」扣留。被告遂向劉求助,請求他借出5萬港元,並承諾會於幾天內償還。劉因此向朋友梁借取金錢,梁透過銀行轉帳該筆款項予劉後,劉再將款項轉給被告。

控方傳召梁作供指,同年10月24日,被告在未有還清第一款項借貸下,再次透過劉向梁借取5萬港元,梁覺得可疑而拒絕請求,因此揭發事件。

陳官裁決時指,梁的證供簡單直接,作供時不受動搖,因此接納其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稱自己與該名一起賭博的朋友並不熟識,連其全名、職業、入息都說不出,兩人又在賭場分頭行事,質疑被告為何明知自己作為海關督察不能借錢,仍會為交情不深的朋友賭上自己的前途。

雖然被告指自己幫朋友借錢是因為當時被「疊碼仔」扣留,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惟陳官認為,如被告沒有向「疊馬仔」借錢,根本不用擔心對方不讓自己離開,質疑被告虛構人物辯稱借錢理由,故不接納被告證供。

辯方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有貪污意圖,貸款亦與其公職無關,相信被告今次定罪後已無機會繼續海關督察的工作。加上被告經已申請破產,現時主要靠姊姊的經濟支援,因此判罰款並無意義,辯方遂請求法庭判處短期監禁,但希望以緩刑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機會重新做人。

被告鄭文傑(32歲),案發時為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指他於2018年10月17日向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為數50000元貸款的利益,並於同日在劉的朋友、擔任警察的梁偉劍處接受該筆貸款。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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