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遊行】科大女生非法集結罪成還押 鼻敏感須戴口罩脫違禁蒙面法罪

港聞
更新時間:12:17 2021-05-13
發佈時間:11:38 2021-05-13
前年萬聖節晚,有人發起戴面具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警員到場驅散。一名20歲科大女生於一年多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並涉戴口罩違反《禁蒙面法》。王證瑜裁判官今於東區法院指,被告當日與逾100人聚集在一起,必然有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的風險,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另一項違反《禁蒙面法》罪則因被告自幼有氣管敏感等問題需要長期戴口罩,而罪脫。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早前質疑警員戚文俊指,被告當日在關鍵時間面向人群,作為帶領者帶領其他人叫口號,惟此說法從未曾在其兩份書面供詞中提及。對此,王官同意警員記錄時不須鉅細無遺,但被告有帶領角色為案中重要事件,必須提及,遂決左不接納戚這方面的證供。另戚稱當日現場有叫罵及辱罵警方的聲音,他在記錄冊上亦有記錄被告叫罵的內容,惟缺乏被告罵警察的紀錄,遂認為未能證明被告當日辱罵警員。

王官續指,案發當日有逾100名面戴口罩的示威者集結,一同呼叫口號及辱罵警員,甚至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而被告當日身在其中,其衣著及身上物品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與多於三個人集結在一起,他們必定有關聯及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使人合理地害怕,有造成非法使用暴力的風險,而在被告被捕後,亦的確有逾十人試圖從警方手上搶走被告。最終根據伙同犯案原則,認為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行動,有共同目的,裁定其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違反《禁蒙面法》罪,被告父親早前供稱女兒從幼稚園起有氣管過敏、鼻敏感及輕微哮喘,出入空氣污濁或有塵地方會帶備口罩,以紓緩不適。王官遂認為被告當日有醫學及健康理由使用口罩,判定其罪脫。

被告余樂謠(20歲,科大學生)被控前年11月1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犯案,涉參與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