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縱火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片段見非因一時氣憤犯案押下月訊

港聞
更新時間:18:07 2021-05-13
發佈時間:16:47 2021-05-13
去年3月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18歲中五男學生把雨傘扔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承認一項縱火罪,同年9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時隔9個月,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覆核,裁判官張天雁今於九龍城法院處理聆訊,控方認為被告原判的刑罰過輕,要求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張官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期間索取感化官進度、社會服務令、被告中風母親的醫療及社會福利署報告,被告毋須還押。

控方代表伍淑娟於庭上播放原審時未播出的傳媒片段,指已經接受了9個月感化的被告案發時徘徊於豉油街的火堆近4至5分鐘,質疑被告並非如在感化報告所指,因被催淚煙燻了眼睛、一時氣憤,而將地上撿到的雨傘扔入火堆,但他其後仍繼續圍著它徘徊,甚至戴上放火手套,反映他自由來往,加上案發現場氣氛沸騰,故認為被告的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對街上仍然營業的商鋪及樓上居民威脅相當大。

伍續指法官判刑時應考慮案發的背景,包括日子及地點,而案發當日831事件半周年為「特別日子」、屬「高峰期尾端」,而被告所參與的集結每個月都會進行,因此事件演變成暴力衝突的風險及嚴重性大增。被告其後被搜出「豬嘴」、黑色口罩、頭套、防燙傷膏、防火手套等,稱物質是想給予在場有需要的人,惟伍指被告曾多次參與和平示威,質疑他是有預謀犯案。

另辯方早前提到被告對於事件令身邊的人感到擔憂而後悔,辯方認為被告從未提及對社會的愧疚,反映其重犯的機會較高,故希望索取感化官進度、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予張官重新考慮刑罰。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母親曾中風並需以輪椅代步,其起居飲食都由被告負責,希望法庭考慮到若判處監禁式刑罰,被告將與母親長時間分開,對母親的影響很大,又謂被告過去沒有其他操守問題,相信其重犯的機會極微。

張官表示考慮到被告母親的身體狀況,需要索取更多報告以衡量刑罰,顧及到索取報告需時,押後案件至6月24日再訊,期間被告毋須還押。

案情指,2019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案發時17歲的被告莊通才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尾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