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子疑託管遭虐打 男童母拒出庭作供法官下令終止審訊

港聞
更新時間:17:55 2021-05-13
發佈時間:17:44 2021-05-13
前年一名3歲多的男童涉於託管期間,遭打致臀部及大髀等有瘀傷,提供託管服務的無業情侶否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續審。惟涉事母親今在作供途中一度拒絕回應辯方提及其案底的問題,並要求法庭下令不准傳媒報道與其案底相關的供詞,但遭拒絕。該母親之後於午休後拒絕出庭作供,控方最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鄧少雄法官最終下令中止。

被告譚嘉儀、冼柏汶,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指二人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6日在香港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男童X,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辯方今早盤問X母親Y時問到,是否確認自2015年至今有5個與盜竊相關的刑事紀錄,惟Y一度拒絕回答問題,並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傳媒報道案底相關內容,否則「寧願唔作供」。鄧官拒絕並向其解釋原因,y最終確認了相關刑事紀錄。但在法庭午休過後,Y突然拒絕繼續作供,控方代其向法院申請禁止媒體報道其身份及拍照,惟鄧官指法庭為公開審訊,公眾有知情權,除非有特別理由,否則不可下達相關命令,直言「好多證人上黎都會俾人挑戰以往刑事紀錄架啦」。

午後,控方多次傳召Y出庭無果,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兩被告。鄧官最終裁定指,Y要求傳媒不報道部分證供,惟傳媒出席及報道是公開審訊的其中一個要素。更何況案中已使用代號X及Y代表兩人,法庭亦無權阻止傳媒在公眾地方拍攝,故若非相關報道會影響公平審訊,沒有理由下達命令。最終,由於Y為案中重要證人,法庭沒法在其未完成作供的情況下,就其可靠性作出完全評估,遂決定中止審訊。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