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印籍男友瞞行蹤 染疫菲女今提堂准保釋5.31再訊

港聞
更新時間:12:38 2021-05-14
發佈時間:10:43 2021-05-14
伯嘉士大廈住客其後要被送往竹篙灣隔離檢疫。資料圖片
伯嘉士大廈住客其後要被送往竹篙灣隔離檢疫。資料圖片
首宗流入社區、帶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報住佐敦伯嘉士大廈的30歲印度裔男子(11643)及其31歲菲籍女友(11672),疑以「擠牙膏」式呈報行蹤,被控向衞生署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早前因病缺席聆訊的菲籍女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應訊的女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嚴舜儀案件批准其保釋,押後至本月31日再訊,她屆時將與男被告一同提堂。已經出院的女被告並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上庭時佩戴口罩及透明面罩。

嚴官允許女被告以2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境、於報稱地址居住、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同被控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及未有向獲授權人士提供資料兩罪。二人涉嫌於2021年4月16日明知而向授權人員提供虛假的資料,即2021年4月10日至11日一日期間,只到訪尖沙嘴和佐敦並無參與任何聚會;另於4月17日未有向獲授權人士提供所知道的資料,而該資料攸關識別和追蹤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險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病。二人疑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第3(4)條 「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及第3(2)條「沒有遵守要求提供所需資料」。

控方早前於庭上透露,正考慮加控兩人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罪,男被告涉嫌於4月16日確診後,稱自己忘記過去行蹤,只透露自己於4月11日曾到訪尖沙嘴海港城及東涌東薈城等多個地方,並稱自己4月12至13日期間並未外出,但實質曾短暫到訪超市。直至5月4日,入境處人員再度向他詢問行蹤,始承認自己4月10至13日期間曾到訪大嶼山塘富村、愉景灣、柴灣興華(二)邨,又曾留宿諾富特東薈城酒店。

男被告於3月19日由杜拜來港,並在尖沙嘴華美達華麗酒店隔離檢疫至4月8日,檢疫完成後前往其女被告位於佐敦伯嘉士大廈的單位居住。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