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賣口罩呃舊同學332萬元 女地勤認罪判囚33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8:15 2021-05-17
發佈時間:18:10 2021-05-17
機場女地勤於前年向舊同學訛稱有口罩出售,誘騙對方向其支付逾332萬港元訂金,但卻無法交貨。事後被控5項欺詐罪,及5項屬交替控罪的盜竊罪,她今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譚思樂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5罪源於同一事件,被告在少於1個月內騙取逾300萬元,終判被告囚33個月。

案情指,被告薛文英(32歲)與事主林曉玲為小學同學,近幾年保持比較疏遠的關係。去年1月初,被告主動透過WhatsApp聯絡林,並於2月初聲稱其認識賣家可提供大量口罩供採購,林隨即聯絡一些潛在買家,包括其朋友及工聯會等。林其後先後5次支付被告逾332萬港元訂金,訂購72340盒口罩。被告原先聲稱一部份的口罩將於2月尾到貨,但卻在原訂交收時間的前一小時通知林貨品未能如期到貨,將延期至三月初,林逐生疑並報警處理。林隨後再次聯絡被告,被告承認這只是一個騙局,但拒絕退回有關款項,林自此再未能聯絡被告。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她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可以提供大量口罩的人,遂認為這是一個賺錢的良機,並開始接觸有興趣購買的人士。被告在收到林的訂金後,知道貨品將不會運到香港,決定將所有款項拿去賭博。警方事後於被告錢包搜出15670港元,及在其男朋友家中發現12萬港元,被告承認該些款項屬林支付訂金中的一部分。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與患有腦癌的62歲母親同住,但坦言醫療費用並非被告犯案的原因。被告任職機場地勤逾10年,月入18000港元,其中5000元給母親作家用。辯方強調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兩人於小學相識,近年的關係比較疏遠。另本案為單一事件,沒有經過精密計劃或串謀犯案,被告被捕後立即將其作案經過全盤托出,及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被告現已感到十分後悔及羞愧,望法庭能輕判。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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