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凍結黎智英資產有法律依據 防範危害國家安全

港聞
更新時間:23:40 2021-05-17
發佈時間:17:36 2021-05-17
李家超指凍結資產與新聞自由無關。
李家超指凍結資產與新聞自由無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李家超指,有關案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不適宜公開細節,國安處已經黎智英起訴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已經在法庭審訊。李家超指已經充分考慮他掌握資料,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政府必然嚴厲執法、追究到底。他指出,凍結資產是重要措施,防範制止嚴重罪行。

根據《國安法》細則,他在適當需要時候必然採取可能包括凍結資產等措施,確保有關人等不能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這是維護國家安全必然的措施。李家超指,國際上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要求公認打擊犯罪資金,與私有財產無關係,法律下有清晰法律條文指出應該有措施確保資金不會用作違法行爲或犯罪得益,有法庭程序確保行使權力得到規限。

對於有傳《蘋果日報》會在7月1日前被政府取締,李家超強調不評論傳言,政府的行動依據法律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與新聞工作無直接關係,不涉及打壓新聞自由。對於個別組織如何處理,如果該組織在香港法律有相關條文,是會依法處置。任何人不論從事什麽工作都要守法,違法特別是國家安全,政府會嚴厲依法處理確保得到法律懲治。

被問及警方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涉嫌光顧無牌按摩院的調查進度,政府的資格審查制度是否有問題,李家超質疑傳媒的猜測是自我判斷,應該讓調查完結之後,了解清楚再作評論。
李家超指凍結資產與新聞自由無關。
李家超指凍結資產與新聞自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