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青年意圖「搶犯」認暴動及襲警 判囚28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4:26 2021-05-18
發佈時間:13:27 2021-05-18
組織「學生歷量」於前年12月,在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引發衝突,警方向人群噴射胡椒噴霧,有人一度被制服。期間22歲男青年意圖「搶犯」而攻擊警員被捕,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共兩罪。李俊文法官接受當日的暴動是突然發生,規模在同類案件屬輕微,只持續了20分鐘,被告亦非帶領者角色,終判囚28個月。

案情指,「學生歴量」於前年12月22日在愛丁堡廣場舉行公眾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午約5時許,一名黑衣人將大堂低庭外的旗桿扯下後迅速離去。警方上前檢獲國旗後離開,但遭一群示威者包圍及辱罵。期間,一名示威者因腳踢一名警員被捕。當該示威者被制服在地時,其他示威者繼續衝擊被圍困的警員,意圖搶犯。而梁為前線示威者的一員,他突然跳向警長58747,雙手推對方身體,意圖把對方撲倒在地,惟梁隨即被制服及拘捕。受襲警長在事件中受輕傷,右腕疼痛,左膝擦傷。

李官判刑時指,接受當日的暴動是突然發生,並非預先安排,因該集會原定是為了聲援維吾爾族人,且獲警方批准。而該暴動規模在同類事件中屬輕微,牽涉少於50人,只持續了20分鐘,涉及梁的時間更只有少於數分鐘,且事件發生在周日,對公眾及交通的滋擾亦較為輕微。另梁當日雖然身處前線位置,但無證據顯示梁有任何帶領或煽動的行為。李官最後考慮到梁年輕且沒案底,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事後亦主動向外展社工尋求協助,以加強守法意識,態度積極,就兩罪判其囚28個月。

被告梁嘉偉,報稱無業,被控於去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58747。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