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台灣】李宇軒涉無牌管有彈藥等3罪 准押至10月交付程序

港聞
更新時間:16:28 2021-05-18
發佈時間:15:08 2021-05-18
沈仲平大律師。劉安琪攝
沈仲平大律師。劉安琪攝
12港人中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早前在內地刑滿返港後,被控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協助罪犯,以及無牌管有彈藥共3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進行提訊日,李宇軒由沈仲平大律師代表,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進行交付程序,獲蘇惠德總裁判官批准。

沈仲平大律師散庭後遭多名記者包圍,有記者於庭外質疑其是否「官派律師」,沈回應稱「我有instruction」並指其曾與李宇軒見面,但對於他是否李的家人安排代表,沈則指涉及私隱不回答。其餘所有問題包括他何時接手案件、是否透過法援委托等問題,沈均表示「No comment」。

據資料,沈仲平大律師於2011-2016年曾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首席政府律師,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工作逾30年。曾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及協助處理轟動一時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早於2016年退休,現為Queensway Chambers 成員。

控罪指,被告李宇軒(30歲)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控罪又指李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

李宇軒另被控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亦即被告住所,無牌管有彈藥,包括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