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申刑期上訴被駁回 判詞指原審已寛大處理

港聞
更新時間:15:49 2021-05-18
發佈時間:15:46 2021-05-18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因在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向火堆投擲物件及協助挖掘磚塊,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判囚3年10個月。她早前放棄定罪上訴後申請重新就定罪上訴,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初駁回兩項申請,今頒布判詞指畢未能說服法庭其放棄定罪上訴的決定及意願不相稱,而原審法官以判囚4年零6個月作量刑基準屬合適,更已考慮她患輕度智障等個人背景後減刑8個月,屬於寛大處理,故駁回其刑期上訴。

判詞中指出,辯方在審訊中傳召的兒科醫生已解釋,畢慧芬有先天性腦後庭發展問題,屬輕度智障,而聽覺、專注力、分析及推理能力、短期記憶均低於常人,但不影響她分辨是非的能力。畢放棄定罪上訴後法庭再沒有司法管轄權去處理已放棄的上訴,而畢亦不能說服上訴庭她在簽文件時的行為及意願不相稱。而原審法官在判詞中已清楚表明畢智力上的不足,不足以影響她作出犯罪行動及推有犯罪意圖的能力,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同情其個人背景並減刑8個月,已是寛大處理,故駁回刑期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