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局學生藏打火槍士巴拿還押候判 官: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

港聞
更新時間:17:24 2021-05-18
發佈時間:17:20 2021-05-18
網民前年11月發起「八區遊行」,荃灣區有示威者以雜物堵路。一名職訓局學生遇警截查,背囊被搜出打火槍、士巴拿等物品,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成,香淑嫻裁判官指被告當日帶備涉案物品到達現場,「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意圖與其他示威者長期對抗警方。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馮天成(18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地皇廣場外天橋管有打火槍、士巴拿、面罩巾、護目鏡、防毒面具等物品,及未能出示身份證。

香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說法不合情理,直言不相信其當日拿錯了別人的背囊,因為其背囊有一定的體積及重量,更放在其腳邊,故即使當時情況混亂也不會拿錯。被告聲稱曾向警員表示該背囊不屬於其,但不清楚對方有沒有聽到。惟香官質疑,警方既然能聽清楚到被告說出自己的名字及身份證號碼,為何會唯獨聽不到被告說背囊不是他的。且警方當日有就背囊中的物品作調查,故必然會留意被告的回應。另外,被告在第一次告知警員失敗後,竟然沒有再嘗試通知,由得警員誤會,實在是匪夷所思、不合常理。

香官續指,案發當日為「大三罷」的前一日,為社運的高峰期,時常發生非法集結、堵路等事件,種種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屢見不鮮。當日有示威者在現場堵路及叫罵,更有人四處破壞,而被告在現場管有可非法使用的工具,包括打火槍、士巴拿、面罩巾、護目鏡、防毒面具等,均為示威者常用的裝備,其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意圖與其他示威者長期對抗警方。

至於未能出示身份證,被告自言父母自小離異,當日因珍惜與父親相見的時間才會選擇不回家,取回錢包。惟香官指此非合理辯解,加上她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信,終裁定其兩罪成。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