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男生涉背囊藏索帶罪脫 官指未能肯定有意圖損壞財產

港聞
更新時間:11:55 2021-06-04
發佈時間:11:04 2021-06-04
有網民於去年 5 月 27 日在全港多區發起「大三罷」行動,當時一名15歲少年疑在荃灣被搜出 3 包索帶,今於西九龍法院少年庭被裁定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脫。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本案不爭議被告管有涉案索帶 。黃官判斷被告管有索帶參與可能出現的「大三罷」,意圖作捆綁鐵欄或其他政府財產之用,但不會損壞其原有價值或用途,不能肯定被告有意圖損壞財產,故裁定其罪脫。

現年16 歲的少年今身穿校服出庭。黃官引述辯方說法指,當日少年身穿校服並出現於學校附近,正在上學途中。而索帶為少年胞兄交予少年,著其轉交父親作家中園藝之用。黃官指,證人警員陳啟立截停被告時在其書包搜出頭盔、護目鏡、濾罐及筆等。除筆以外其他物品並非用作上課,亦沒有書本、筆記簿,故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當時正在上學,而袋中物品亦符合前年社運人士物品。

黃官續指,被告胞兄當日把索帶交給被告後不在其身邊,不知道他的目標 。根據傳媒報道,當日有人發起「大三罷」行動,而參與方式多為堵路,故不排除被告響應行動。被告管有索帶參與可能出現的「大三罷」,意圖作捆綁鐵欄或其他政府財產之用。

黃官援引案例指,本案索帶是否構成損壞定義,需考慮會否損害物品原有價值及用途,令其不能正常運作;而捆綁鐵欄不會損害價值或影響原本功用,故裁定罪脫。黃官提及,考慮會否修改控罪為《簡易治罪條例》第17條的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但本案判斷被告意圖以索帶捆綁鐵欄而非傷害人身,故不適用本案。

少年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荃灣沙咀道294號外,管有3包索帶。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