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開錯藥致死獲緩刑 病人家屬不滿過輕申法援司法覆核

港聞
更新時間:18:40 2021-06-16
發佈時間:18:20 2021-06-16
病人家屬盧女士不滿醫生開錯藥致死判刑過輕,申法援司法覆核。
病人家屬盧女士不滿醫生開錯藥致死判刑過輕,申法援司法覆核。
普通科醫生巫浩源被指向一名末期腎病病人處方錯誤藥物,病人其後身亡,涉事醫生被醫委會判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的處分。死者家屬盧女士到法援署辦理申請手續,死者家屬認為,研訊小組對醫生巫的專業失當行為,處罰過輕,所以申請法律援助以進行司法覆核,請求法庭發出移審令,將案件發還研訊小組重審,依照法庭的指引,重新量刑。

家屬批評,研訊小組並未掌握全部事實,處罰並未反映巫專業失當的實際情況。對於巫為何沒有在轉介信中提及曾處方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兩種藥物的份量,醫委會並沒有仔細追查,究竟是巫不知道兩種藥物對末期腎衰竭病人會造成藥物中毒的後果,或者是巫發現處方錯誤藥物及劑量,然後心存僥倖,隱瞞錯誤處方了藥物的事實,以為東院可以在毫不察覺其錯誤下救活死者,已經無從得知。

研訊小組對巫未有在轉介信內詳細交待他所處方的不當藥物及份量,隻字不提。由於研訊小組未有調查事實,亦未就檢控巫的失當行為,量刑時亦未曾考慮巫的轉介信與死者不能救活兩者的關係,亦沒有了解是否涉及誠信問題,量刑的基礎不穩妥,顯失公平。

死者家屬又不滿,小組只著重考慮減刑因素,卻沒有適當考慮嚴重程度作為加刑因素,包括巫從1994年開始執業,資歷深厚,對其專業水平應具更高要求及期望;巫在處方甲氨蝶呤之前,雖然已獲頒授皮膚科的一些專業文憑,但卻沒有明確診斷死者是否患有乾癬性關節炎,便已處方甲氨蝶呤。而研訊小組亦不確定該診斷是否正確,情況是不只開錯藥,更是胡亂開藥;巫處方過量的秋水仙鹼及胡亂處方甲氨蝶呤予正接受腹膜透析的病人,無可避免會造成嚴重傷害。

巫沒有將秋水仙鹼的藥物劑量及曾處方甲氨蝶呤的資訊,及早如實告知醫院影響病人救治,直接或很大程度促成病人死亡;巫在事發後從未接觸盧女士和死者的其他家人表達慰問和道歉。

家屬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醫委會的紀律研訊小組調查缺乏深度,又未設置一套公開、透明、公正的量刑準則,對於其行為失當直接導致一名病人死亡的後果不成比例,不能挽回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