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押7.22判刑 首被告無罪釋放

港聞
更新時間:17:52 2021-06-18
發佈時間:17:39 2021-06-18
前年7月21日,有「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 資料圖片
前年7月21日,有「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 資料圖片
前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今在區域法院裁決。主審法官葉佐文宣讀判詞,首被告王志榮無罪釋放,另外3名被告,包括黃英傑、鄧懷琛和鄧英斌,遭撤銷擔保。除了早上被裁定無罪釋放的王志榮外,其餘5名被告均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7月22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黃英傑、林觀良、吳偉南及蔡立基還押至7月13日求情,林啟明、鄧懷琛及鄧英斌則還押至7月14日判刑。另所有被裁定罪成及早前已認罪共7名被告同於7月22日判刑。

葉官指,對於首被告王志榮,控方指警方在其家中搜出其當日在元朗身穿的白底紅字上衣、啡色短褲及黃色鞋帶黑鞋。其中上衣經鑑證學博士檢驗後,認為這並非片中人疑為王的人身上所穿的衣物。葉官則指出,王與片中人的容貌不完全相似,惟王家中的波鞋經過比對確認與片中人所穿的為同一對。而該波鞋出現在王的家中,替別人保存該雙鞋子,明顯是自招嫌疑。葉官之後表示,王志榮無罪釋放。

判詞中引述辯方指,被告黃英傑與白衣人非一伙,他並非住在元朗,沒有與其他人「保衞元朗」的共同目的。另他當日身穿黑白間條上衣而非黑衣,且黃每次均是受到他人的挑釁才指罵他人,一直緊守非暴力的界線。葉官則指,黃的指罵僅針對黑衣人,卻縱容行為更暴力的白衣人。如黃曾以粗口指罵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搞亂晒」,惟林一直都只是在安慰在場市民及勸喻他們遠離閘口,質疑黃對林的指罵「毫無道理」,而且明顯是偏幫及與白衣人站在同一陣線,認為黃的角色是以鼓勵者身份參與暴動。

至於鄧英斌,辯方早前指鄧於當晚11時才進入元朗站,襲擊事件已發生了一段時間。且沒有顯示鄧曾襲擊他人,而其手中木棍亦非一定是攻擊之用,也可以用作保衛。惟葉官認為鄧作為八鄉居民代表及村長,若想要保護村民,應在村口守衛,沒必要在深夜特意去到元朗站,故此認為其「到場的目的是打人,與自衛扯不上關係」。而且即使鄧由此至終亦沒有動手打人,但他在大堂、月台手持木棍,有鼓勵他人參與的意圖,其在事件中的角色是鼓勵者。

關於被告蔡立基,辯方指涉案片段質素差,未能清晰辯認蔡的容貌。而且片中人身上為一件普通常見、印有圖案的上衣,辯方亦沒有在蔡家中搜出的同款衣服作對比。惟片中人當時上衣印有牛仔褲圖案,設計十分獨特,葉官直言沒有從其他地方見過,且片中人的哨牙十分獨特,露齒笑是更顯得兇神惡殺。基於以上兩個特點,葉官認為片中襲擊他人的正正是蔡。
被告黃英傑。資料圖片
被告黃英傑。資料圖片

提及被告鄧懷琛,葉官同意證人M當日有足夠的時間及理想的光線,近距離觀察鄧的容貌,控方提供的影像及截圖均能清晰顯示鄧便是該名出現在元朗站J出口及朗和路出現的男子。葉官另指鄧多次出現黑衣人受襲的地方圍觀,期間更曾出手指示,白衣人亦依其指示行事。因而認為鄧在事件中的角色是指揮者,與其他白衣人有共同目的,即襲擊黑衣人。

最後辯方早前指,被告吳偉南當日在英龍圍牌坊只是充當和事佬角色,沒有幫助任何一方,只是聽說有村外人想拆祠堂,故想以手勢要求外來人離開。惟葉官並不認同其說法,若然吳從他人口中得知黑衣人要拆祠堂,那他一開始就已經站在村民那一方。且吳既非村內居民又非警察,「仲要趕住將燉蛋帶返屋企比仔女食」,卻留在現場又不報警,其行為根本「幫唔到手」。

對於被指用棍打一名橙帽少年,導致其倒地,吳稱只是怕會遭襲擊才揮棍,而且只打中了水馬。之後,他再度揮舞棍子只是想嚇一嚇少年,阻止對方再用腳絆他,強調沒有打中對方。惟葉官對此認同控方所言,直斥其說法「不盡不實,一派胡言」,因為從片段中可見吳揮舞木棍的動作連續,一氣呵成,絕非如其所言未打到就收棍。且葉官認為該少年由始至終均沒有任何挑釁的行為,故認為吳不可能真正地相信他需要揮棍自衛。

8名被告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9歲,電工)、林觀良(49歲;商人)、林啟明(44歲;商人)、鄧懷琛(61歲;商人)及吳偉南(58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退休),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6項控罪。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2:48
更新時間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