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倉務員襲前港足門將梁卓長囚4個月 官斥如「私了」引漣漪效應

港聞
更新時間:17:26 2021-06-18
發佈時間:15:43 2021-06-18
前年10月網民發起「光復元朗」行動,其間香港足球隊前門將、現任港超元朗足球隊守門員教練梁卓長疑因政見問題與人爭執扭打,在場圍觀的男倉務員加入襲擊梁。倉務員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直指本案性質嚴重,當時有多人圍觀,被告如同「私了」的行為或會造成漣漪效應,監禁式刑罰乃唯一選項,終判被告監禁4個月。

張官判刑時引述案情指,雖然被告龐梓賢(24歲)的襲擊未有對事主造成嚴重傷勢,但當日案發地點附近有示威活動,事主原與一名男子在地上扭打,已無能力保護自己,被告卻主動加入襲擊,其行為可能會鼓動在場圍觀人士。

張官亦不接納辯方呈上的案例,認為被告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戴口罩,明顯是示威者的裝束,其襲擊行為如「私了」。加上報告顯示被告無悔意,且有吸食毒品的習慣,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因此即時監禁乃唯一選項,考慮到被告認罪,酌情扣減刑期至4個月。

呈堂片段顯示,當晚元朗多處有人聚集堵路,在場的事主疑曾高呼「警察加油」,未幾遭另一名穿灰衣男子拳毆。及後事主嘗試轉身離開,灰衣男從後追趕至福康街小巴總站,2人在地上扭打。其間穿黑衣和蒙面的被告以粗言口指罵梁,之後走進人群,用手肘多次挫向梁的膝蓋後逃去。醫療報告顯示,事主手腳多處擦傷,鼻樑及唇部亦有瘀傷。

至於本案另一被告陳元雄(45歲),即案情中的灰衣男子,則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案件排期至8月16日開審。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