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集團涉賣冒牌HPV疫苗 董事罪名不成立集團罰款4萬

港聞
更新時間:12:16 2021-06-22
發佈時間:11:44 2021-06-22
港健醫療集團藏有6支偽冒「加衛苗9合1子宮頸癌疫苗」(HPV疫苗)。集團及其董事各被控一項管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裁判官鄭紀航指未有證據證明董事得知有假疫苗存放於雪櫃內,裁定董事罪名不成立;而集團員工明知疫苗屬假冒仍與正貨疫苗一同存放,判斷有意為客人注射假冒疫苗,故裁定罪成,又斥集團代表的求情屬「空口講白話」,下令集團罰款4萬元。

鄭官裁決時先分析涉案6支疫苗是否由默沙東(MSD)生產。鄭官引述疫苗成份專家證供,判斷正貨疫苗含不低於0.1毫克的鋁,根據檢測結果涉案6支疫苗並非由默沙東生產。

鄭官指,涉案疫苗沒有白色沉澱物,根據證人口供指,與正貨疫苗不同。集團員工對疫苗有一定認知,有經驗分別真偽,但仍把假疫苗與其他疫苗一同儲存於雪櫃內,判斷員工打算為客人注射假疫苗。此外,涉案疫苗當中至少5個紙盒與其他400多盒正貨沒有分別,推斷偽冒疫苗作售賣商業用途。

鄭官續指,客人對默沙東藥廠(MSD)有一定認知,而假冒疫苗上有(MSD)標示,故裁定集團已使用虛假說明。

此外,鄭官認為由於假疫苗與其他正版疫苗均放在紙盒內,放於雪櫃深處,集團女董事張維瑄不可能仔細觀察而發現兩者不同,張信任員工沒有違法違規屬無可厚非,不可能保姆式地監管員工;沒有證據證明張在事前得知雪櫃存放假疫苗,乃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辯方為集團求情時提及公司已「經一事長一智」,日後會加倍小心。鄭官隨即反駁:「憑咩話重犯機會低定高,空口講白話」,終判罰款4萬元。

港健醫療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唯一董事張維瑄(55歲)各被控一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11日,在銅鑼灣廣場2期一單位內,管有6支九合一加衛苗疫苗,該等貨品均應用虛假商品說明「MSD」,即指明為製造的人。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