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港聞
更新時間:11:33 2021-06-24
發佈時間:11:29 2021-06-24
《〈2021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昨日獲立法會通過。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公告訂定《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為2022年1月1日。

《修訂條例》收緊了3項在《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第311章)附表5訂明的空氣質素指標(指標),包括二氧化硫的24小時指標和微細懸浮粒子的一年及24小時指標。

此外,《修訂條例》為在明年1月1日前已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獲發環境許可證的指定工程項目提供過渡安排。如這些工程項目在新指標生效日期起計的36個月內提出更改環境許可證申請,政府將會按自2014年1月1日實施的指標作為審批標準。

根據《條例》,空氣質素指標須每5年最少檢討一次。政府正開展下一輪指標檢討,以評估進一步收緊指標的可行性。檢討將於2023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