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及保安局呼籲不要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

港聞
更新時間:23:10 2021-06-30
發佈時間:16:22 2021-06-30
保安局及警方先後發聲明,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的公眾活動。警方指,明日(七月一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警方表示,就有團體擬明日在港島區進行公眾集會及遊行,警方有需要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且基於新冠肺炎病對社會構成嚴重的健康風險,有理由相信舉行該活動會對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故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申請人的上訴亦被駁回。

保安局及警方均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

當局又指,法庭最近亦就未經批准集結案作出裁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而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訂明的進行受禁羣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局方提到,昨日拘捕2名男子涉嫌藏有炸藥、槍械及彈藥,懷疑與早前有人透過社交媒體散播煽動仇恨貼文,揚言要使用暴力達到極端目的有關,顯示香港依然面對公共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