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假冒租船平台招徠 「豪華遊艇」掠水局多人中招

港聞
更新時間:08:19 2021-07-09
發佈時間:07:16 2021-07-07
夏日炎炎,因疫情未能離港,不少市民均大灑金錢,在港租豪華遊艇搞「船P」,斂財之徒也在社交平台代客租船,趁機撈一筆。上月初警方曾指,三日內接獲三宗遊艇租賃騙案,《星島日報》調查發現,有假船家早在今年五月初於社交平台Instagram「搵食」,不惜購買限時動態廣告,以貴價遊艇作招徠,收取苦主數千至逾萬元訂金後失聯,在登船當日亦不知所終。有行內人踢爆,這些假船家不但偷取他人的遊艇相片,更假冒本地租船平台,圖令更多人「落疊」。記者聯絡多名苦主,部分人已報警求助,估計涉款至少二十萬元。警方回覆指,相關案件將交由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記者 林紫晴、陳倩婷

每逢暑假,西貢公眾碼頭都人頭湧湧,排隊準備遊船河,今年卻有人預付訂金租遊艇後,如期到達碼頭等上船,無法聯絡船家始驚覺被騙,及後在網上發現經歷同樣遭遇的苦主,大有人在。警方上月初曾表示,灣仔警署在三日內接獲至少三宗遊艇出租騙案,苦主損失金額介乎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據警方回覆,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IG貼圖蓋水印拒提供遊艇實況

  出租遊艇騙局自五月開始出現,綜合多名苦主的說法,假船家擅於捉摸遊艇派對搞手的心態,手法嫺熟。社交平台Instagram(IG)用戶「familyachthk」(下稱F),標榜為「全港大型遊艇之一」,同時提供「水電單車jetski出租服務」,追蹤人數逾一千六百人。翻查其帳戶,早於五月四日已上載印有其用戶名稱水印的圖片,聲稱其西貢豪華遊艇全長七十五英尺,可容納五十人。翌日該帳戶又上載價目表,列明「日間船河」租金,由一萬五千元至二萬五千八百元,視乎人數而定。

  苦主林先生(化名)透露,五月經IG廣告接觸F的帳戶,因其圖片均加上水印,令他信任相片中的船隻由該公司所擁有,他認為F的收費與市價相若,故無懷疑其真偽,不虞有詐下向F交付一萬一千元訂金,再另付四千多元加租水上電單車。直至友人告之該帳戶盜用其他船家的圖片騙財,陸續已付定金的苦主出現,林先生才驚覺受騙及報警。

不斷催促落訂 船期前須付全額

  同樣經IG廣告認識F的游小姐(化名)稱,因對方有逾千名追蹤者,問價認為收費合理後便落訂,支付一萬二千五百元,惟對方及後不斷游說她額外付費,租用其他設備,卻只有網上照片提供,「問佢拎啲遊艇實況相,佢又話平時唔跟船所以冇相。」她後來獲悉,其友人亦向F租借同日船期,F卻聲稱有其他人有意預約,着其友人盡快過數落實,「但明明我過晒訂金畀佢。」

約定時間未現身 事後封鎖聯絡

  李小姐(化名)亦被F以同日船期搶手為由,催促她盡快交訂金,向其支付一萬五千元。她提到,由於F明言不用擔心限聚令,即使上船人數逾船隻容量的一半,亦不會「出事」。李小姐更向記者播放F的錄音:「就算畀人『周到』,都會話係私人家庭聚會。」惟落訂後才獲告之須在上船前一日支付餘額,她對此感奇怪:「以前曾預約其他船公司,都是上船當日才付尾數。」

  至七月二日船期當日,F於約定時間一直未現身,李小姐追問下,F竟要求先付餘額,李小姐提出到西貢碼頭現金支付尾數,惟F其後封鎖她的聯絡方法,李小姐無奈到西貢警署報案。

  無獨有偶,苦主艾小姐(化名)上月在IG搜索「船P」一字,找到另一個IG用戶「chendahao2」(下稱C),並向其租借遊艇及邀付四千七百五十元訂金。事後她向對方詢問上船地點,僅獲回覆「前一日會通知你」,令她開始生疑,再於facebook發現船家方先生(化名)在其專頁表明被該帳戶偷取遊艇圖片,呼籲網民勿上當。

  方先生表示,發現其遊艇圖片被偷取後,曾佯裝顧客向C租船,冀以銀行轉帳,惟對方聲稱「銀行(帳戶)壞咗,未整好收唔到錢」,需以支付寶或微信支付「落訂」,做法屬行內少見,「我哋船家多數用銀行轉帳收訂金,近一兩年才改用PayMe或轉數快,綁住銀行戶口,顧客安心啲。」另一家出租水上用具的公司負責人,亦因被假船家盜用快艇相片,已向警方備案。

  艾小姐向C詢問被指控偷圖一事,對方聲稱「我哋有船㗎喎」,並否認偷圖,她要求查看船牌,對方回覆指需在登船當日方能展示。不過登船前一日,艾小姐未能聯絡該船家,上周四她與友人如常前往西貢碼頭,分別WhatsApp及致電該船家,卻不獲回覆,故即日報警。

多家租船平台發文指遭偽冒

  此外,有本地租船平台亦疑被偽冒,捲入遊艇騙案事件。上月中,Holimood在facebook專頁發帖文指,有IG帳戶疑盜用其公司商標圖像及遊艇照片,用以行騙。Holimood職員回覆指,六月初已發現其公司疑被人偽冒,並以假帳戶提供租船服務及抽獎訊息,直至上周仍有人匯報情況,至今收到約三十人查詢,故提醒消費者選用銀行轉帳時,應清楚核對收款公司名稱,以免蒙受金錢損失。

  就上述情況,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人收取訂金但未有如期提供遊艇服務,單一案例未必被視為行騙,但如果愈來愈多人被同類手法騙取租遊艇訂金,則疑有行騙及欺詐的情節。記者曾多次致電上述兩個IG船家的電話,惟未能接通。

  警方回覆指,本月一日及二日分別接獲兩名市民報案,指在一網上社交媒體中見到提供遊艇租賃服務的帖文,於是與對方聯絡,受害人通過電子付款平台,分別支付約一萬五千元及四千七百元訂金後,對方便失去聯絡,受害人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警方稱,兩宗案件同樣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分別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以及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惟警方表示,沒有備存關於遊艇租賃騙案的統計數字。

全文刊《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