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所謂學者曲解恐怖主義活動 枉為人師

港聞
更新時間:13:54 2021-07-10
發佈時間:13:49 2021-07-10
本港7月1日晚上發生男子刺傷警員後自殺事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網誌上表示,有人指出針對平民發動的襲擊才屬於恐怖主義,若針對的是政權或執法人員,便不屬於恐怖主義。但只要參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決議及各國的反恐法例,都能清楚看見無論針對平民或任何個人的嚴重犯罪行為,只要本質是透過製造恐慌去脅迫政府,已經可以被視為恐怖活動。這是簡單的常理,但竟然被一些所謂學者曲解,實在枉為人師,誤人子弟。

司長引述《香港國安法》第27條提到「宣揚恐怖主義」罪,「宣揚」是指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辯護或者頌揚的行為,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任何人不得以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對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信念或理論進行鼓吹或者辯解,不得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和主張進行宣傳或者喝彩。

鄭若驊指出,社會上有人將犯罪行為錯誤地說成甚麼「英雄」事蹟,有人甚至帶同小孩獻花「悼念」、有學生組織對兇徒表達「感激」,其實稍為理性的人,都知道不應該將犯罪行為美化,這些人完全違背道德倫理、歪曲事實和顛倒是非。因此在法律原則上,任何人都應當謹慎作出負責任的言論,不能美化或宣揚恐怖活動。在道德上,更加不應直接或間接地鼓吹或「英雄化」恐怖主義的言行,荼毒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