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拒拆僭建兩遭屋宇署檢控 被判罰6.1萬

港聞
更新時間:15:35 2021-07-16
發佈時間:15:19 2021-07-16
一名業主當屋宇署「耳邊風」,三度不理屋宇署清拆令拆除僭建物,繼早年被法庭判罪款後,近日再遭檢控,被法庭判罰6.1萬元,得不償失。涉事業主在元朗屏葵路一幢洋房花園內,僭建一個面積約18平方米的搭建物,早年已遭屋宇署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未有理會,直至2018年署方向業主提出檢控,業主被法院判罰6,600元,但業主被罰款後,仍依舊故我,屋宇署遂再次檢控,該業主本月9日再被定罪,今次被判罰款6.1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指,對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署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