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官:毆打閘內無辜市民屬非法禁錮 法庭不容無的放肆集體私刑

港聞
更新時間:17:42 2021-07-22
發佈時間:13:50 2021-07-22
前年7月21日晚上,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另外2人則在開審前認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7名被告分別被判囚由3年半至7年不等。

主審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當日白衣人以武裝力量保衛元朗,自行執法,將警察淪為配角,更濫用國旗,將國旗綁於武器上。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毆打無辜市民,令困在車廂內的人不敢越過或對抗,屬於非法禁錮,法庭不容許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行為。

黃英傑被判監3年6個月,林觀良被判監4年8個月,林啟明被判監4年8個月,鄧懷琛被判監7年,是區域法院最高的刑期;吳偉南被判監4年,鄧英斌被判監3年9個月,蔡立基被判監6年。

葉官判刑時指,當日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憑藉自製的「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標語牌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白衣人來去時更濫用國旗,將其迷你版綁在藤條末端一邊搖旗吶喊,一邊用來打人,同時也用棍或藤條毆打或擲物襲擊閘內的無辜巿民,嘗試出閘的人便被打,而困在車廂的人也不敢越過兇惡地圍在車門持棍、藤條或擲物的白衣人,這實質上是非法禁錮。香港是法治社會,這般無的放肆的集體私刑引起巿民極大恐慌,法庭必須判處施暴者具阻嚇力的刑期。

葉官續指,當日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場後只是在安撫閘內人士不要驚及不要與閘外的人衝突,並表示已聯絡警方。惟黃英傑在沒有目擊林卓廷的行為下已即時有定論去責罵林卓廷帶頭搞事和黑衣人打人,同時又無視白衣人打人的暴力行為,反映他是有預謀去元朗站偏坦白衣人而責罵林卓廷和黑衣人,並非到達閘機前因見到林卓廷和黑衣人的某些行為才促致要指罵他們。

葉官另不信納辯方指鄧英斌隨地拾起一枝棍作為自衛之用,形容說法十分牽強,「我就唔信喇」,又謂他作為村長卻沒有阻止白衣人,刑責比黃英傑更重。考慮到他於區內多年的義工服務,酌情扣減刑至3年9個月。此外,當晚蔡立基雖然未有持棍,但他仍樂於與其他白衣人結伴同行。

至於刑期最重的鄧懷琛,葉官直指他帶領著指揮的角色,目睹其他白衣人在受害人倒地後仍繼續施襲,形容此乃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鄧懷琛先後用手、遮柄及棍打人,之後又與其他人在朗和路上非法禁錮了一名男子,遂就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判監7年,亦是區域法院的最高刑期。

辯方為外號「飛天南」的吳偉南求情稱,吳偉南曾在驅趕黑衣人期間暈倒不省人事,但葉官認為沒有片段支持該說法,不接納以此作減刑理由。而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的林觀良及林啟明,在大堂襲擊閘內的黑衣人後,輪流衝入車廂揮棍或擲物來襲擊車廂內的乘客,喪失理智地進行無差別施襲,導致多人受傷,其中4人需縫針,1人患上創傷後遺症,最終以7年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刑期。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