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私了男子囚40個月不服刑期提上訴 官押後處理

港聞
更新時間:13:23 2021-07-23
發佈時間:13:14 2021-07-23
前年元朗721襲擊事件後兩個月,32歲男送貨員「私了」一名男子,早前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兩罪,被判囚3年4個月。被告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今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案情嚴重,案情針對「一個活生生嘅人無端端圍困,隔住窗拍打」。彭官把案件押至上訴人最早釋放日期前不少於一星期,交由上訴庭至少兩名法官再作處理。

上訴人張裕泰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其最早釋放日期為今年12月24日。彭官強調本案案情針對「一個活生生嘅人無端端圍困,隔住窗拍打」,事主受威脅,應感到極度恐慌,上訴人曾搶去其手提電話摔爛,案情嚴重。案發現場至少有50人聚集,「群情洶湧50人」,形容現場相當「得人驚」。彭官提及原審法官以5年半作量刑起點,因上訴人患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而扣減半年,終以5年作起點。彭官指上訴人沒有按時覆診及服藥,參與暴力群眾行為,屬「咎由自取」,反問吳大狀「以5年作起點有咩問題?」彭官又指上訴人因病情影響而做出案發行為「唔知係咪實情」。

吳大狀則強調案發時上訴人沒有蒙面,衣著明顯,無意隱藏身分,案發時受病情影響,沒有預謀犯案。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