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母親節旺角藏打火機及白油等罪成 民安隊員判囚11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3:48 2021-07-26
發佈時間:11:53 2021-07-26
22歲民安隊員於去年母親節在旺角被搜出打火機及白油等,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法官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犯案,行為與管有汽油彈的危險性相近,且案發地點環境擠擁,風險更高,終判即時監禁11個月。

裁判官黃士翔在判刑時指,管有打火機及白油與管有汽油同屬非常嚴重的行為,被告是否與其他人共同犯罪並不是主要考慮因素。黃官指,被告有計劃犯案,當日現場環境擠迫,人煙稠密,存在的危險性不容置疑,故以9個月刑期為起點。他又指,雖然案發時已偏離反修例示威事件的高峰期,但考慮到被告攜帶的物品於示威者之中常見,加刑3個月;民安隊背景扣減一個月刑期,總刑期11個月,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先前所屬的民安隊的兩名指揮官均對他有良好評價。而被告在還押期間有反省自身行為,願意承擔後果與法律責任,認同自己當日不應流連新世紀廣場,明白判監無可避免。

辯方亦引述臨床心理學家的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低,沒有暴力、衝動或反社會人格傾向,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輔導,但指出被告因體能問題不適合勞教中心。

22歲被告陳皓生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3樓343號舖外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