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炸彈案】補習師認管有爆炸品下月判刑 官:若意外引爆將致嚴重傷亡

港聞
更新時間:17:11 2021-07-27
發佈時間:17:07 2021-07-27
警方於去年1月在旺角利民大廈劏房內,搜出金屬管土製炸彈及火柴頭等爆炸品,並拘捕3名正離開大廈的男子,其中一名身上管有單位鎖匙的男私人小學補習老師今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另外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則獲則留在法庭檔案。謝沈智慧法官指,涉案物品十分危險及敏感,若意外引爆,將引致嚴重傷亡,法庭必須向公眾傳達一個清的訊息,強調沒有任何理由能將被告的行為合理化。案件押後至8月16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22歲被告黃棨騫,被控於去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及火柴頭;並管有2.98克草本大麻。

案情指,警方當日在利民大廈展開一個針對懷疑爆炸品的行動。而被告及3名男子於下午1時許離開位於利民大廈1樓的劏房,隨後遭警員攔截。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3把鎖匙,其後成功用其中一把鎖匙開啟劏房內的一間房間,並在內搜出草本大麻、喉管炸彈、火柴頭、火柴等物。被告於下午5時被正式拘捕。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