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男東主與女職員無牌經營貨幣兌換 各罰$8000

港聞
更新時間:13:11 2021-07-28
發佈時間:13:10 2021-07-28
一間找換店的男東主及一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8千元。
  
去年10月,海關人員進行巡查時發現該兩名男女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於土瓜灣一間找換店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找換店涉嫌於去年6月已開始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