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涉駕車撞警車及藏改裝雨傘 兩男罪成還柙候判

港聞
更新時間:16:37 2021-07-30
發佈時間:16:35 2021-07-30
28歲男文員去年在旺角被警方截查時拒絕下車,並駕駛私家車撞向警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兩罪罪成;同案的28歲無業男管有一把可拆除金屬桿的雨傘,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阻差辦公則罪脱,二人還柙至8月13日判刑。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男文員當日遇警方切線,必然知道自己將被截查,惟他無視指令,未有即時停車及打開車門,反而繼續向前駕駛,構成相當程度危險,遂裁定他阻差辦公及危駕罪成。至於無業男管有的雨傘比一般雨傘重,金屬傘柄相當堅固、厚實,可拆除作伸縮棍,推論它可作傷害他人之用,遂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惟被告沒有故意違抗警方指令,故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

香官指,辯方指警員從車窗伸手拉扯男文員並不可能,因當時車窗「只有一條罅」,而8名警員證人的口供與片段大致吻合,事發一年後僅憑記憶作供而致各人的證供有細微出入屬可理解。

28歲男文員陳棟材和28歲無業男曾焌熙被控於去年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阻礙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21793秦偉明,以及警員18434林浩翔執行職務。陳另被控同日同地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曾則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4:18
更新時間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