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代美國隊長」否認違限聚令 證人指被告與另外二人並排相隔不足1米

港聞
更新時間:16:58 2021-08-02
發佈時間:16:55 2021-08-02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涉去年8月在金鐘太古廣場參與梁凌杰之悼念活動而被控違反限聚令,馬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於今明兩日進行審訊。控方證人指,被告當時與另外二人身處同一地點,三人之間相隔不足一米距離。

馬俊文沒有律師代表,並一度表示不需要觀看控方的片段,「我唔需要睇,我知當日發生咩事。」裁判官王證瑜解釋,法庭有責任協助馬進行公平審訊,故他應先了解控方的證據。同案本尚有多兩名被告,包括「David哥」李國永及「鄭婆婆」鄭潔嫦,惟二人已繳妥罰款故毋須出庭。

當時隸屬中區保安事務小組的控方證人督察朱福弘指,自己當日下午4時46分見到分別身穿黑衫黑褲及藍衫黑褲的被告與李國永一同身處太古廣場中庭,期間二人有交談及呼叫口號。

之後二人離開太古廣場並步行至金鐘道南行線行人路作停留,手持白花閉眼默哀,鄭潔嫦加入後,三人相隔不足一米並排站立。朱警遂將情況告知同袍,三人被帶到一旁票控。朱警指,馬與李獲發告票後拒絕離開,更接受傳媒訪問及繼續呼叫口號,而鄭當時於二人身旁「行嚟行去」,同袍判斷情況後再把三人帶入警方封鎖線進行票控。

馬俊文盤問時問及警方對聚集的定義,朱回應只要有多於一人懷有共同目的,包括呼叫口號,已可定義為聚集。馬追問呼叫口號的次數、長度及維持的時間有否規限,朱回應:「冇規定」,又指不排除涉事人只於涉事地點流連亦可被視作參與聚集,但就要視乎實際情況考慮。王官其後問被告是否同意朱警所說,在收到第一張告票後沒有即時散去,而是與李國永相隔不足一米距離接受媒體訪問,馬回應「都同意嘅,但幾分鐘囉個時間只係。」並認同鄭於不遠處徘徊。案件明天續審,控方已舉證完畢,將不再傳召證人。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2項違反禁聚令,指他在2020年8月15日,分別在下午5時02分至5時10分、及5時17分至5時31這兩段期間,在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馬俊文另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於去年8至11月擺街站及接受傳媒訪問中宣揚分裂國家的口號。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定於9月開審,被告須繼續還柙。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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