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楊美琪「坐正」 升任律政司刑檢科「一姐」

港聞
更新時間:06:21 2021-08-03
發佈時間:06:17 2021-08-03
《星島日報》得悉,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刑事檢控專員一職於下月正式公布,將由兩星期前剛取得大律師資格的署任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升任,成為刑事檢控科「一姐」。楊美琪自前年反修例示威事件發生後,便成為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啟動的「特別職務」組主管,專責處理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刑事檢控專員職位於一九七九年創立,負責協助律政司司長執行刑事檢控工作,過去四十三年來先後由十二名專員出任,楊美琪成為首名女性的刑事檢控科「一姐」。

刑事檢控科共有三名「坐正」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包括負責「政策及政務」的譚耀豪,「商業罪案」的林穎茜,以及目前正署任專員的楊美琪。消息指,早前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銜頭的四十七歲林穎茜,並沒有參與競爭刑事檢控專員一職位,故餘下具有「資深銜頭」的譚耀豪與剛獲得大律師認可資格的楊美琪二人之爭。

兩周前取得大律師資格

據悉,早於二○一五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譚耀豪原本為「刑事檢控專員」的「大熱」,但有傳譚於一七年與同期的梁卓然爭輸「專員」職位後,二人經常在會上有爭拗,令同袍覺得有人不太尊重時任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另楊美琪自一九年中開始便處理反修例示威案件,及後《香港國安法》去年成立以來,也積極參與相關案件,故一直獲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器重。

一直獲律政司長器重

楊美琪於上月初在《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上表示,維護國家安全與尊重保障人權,從根本上是一致。其中國安法第五條,規定無罪推定原則,保障各人權利;至於第39條,反映刑事罪行沒有追溯力的原則,與《基本法》規定一致。有關《香港國安法》的保釋規定,楊美琪說,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准保釋。

曾負責檢控民主派「35+」初選案的署任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於英國威爾斯大學畢業後,九二及九三年先後在英港兩地成為律師,九四年起任職律政司。楊美琪早前成為大律師資格在庭外受訪指感受「好特別」,表示自己會「盡力全力做好」。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去年中向律政司司長請辭,十二月底正式離職,由於律政司早前依程序作公開招聘,部門亦有人應徵。由於遴選需時,及被選中的適合人選亦需進行品格審查,故於本年一月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率先「輪流署任」三個月,但楊美琪於在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第二輪署任後,特區政府早前再刊憲,楊美琪再繼續延期至九月三十日。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