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認放「釋放政治犯」氣球罰2500元 同案李卓人拒認罪押9月訊

港聞
更新時間:12:07 2021-08-03
發佈時間:11:17 2021-08-03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社民連曾健成涉今年於金鐘「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時放飛氣球,分別被票控一項在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罪,李另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承認控罪,被罰款2500元,李則否認兩項控罪,將於9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案情指,兩名被告現身在民陣今年元旦於金鐘舉行的集會,分別手持橫額及一個直徑3至5米的氣球,曾握住氣球繩部頂端,李則握住氣球繩部末端。警方遂接連發出兩個警告,提醒二人氣球體積過大,若放飛有機會影響飛行航道,他們沒有理會,並繼續向立法會道前行。

警方查問氣球的用途,他們僅稱打算展示橫額,沒有說明如何展示,警方遂發出第三個警告。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警員告知相關行為有機會違法及構成危險後,汽球3秒內隨即升上高空。二人事後接受傳媒訪問,稱打算於海、陸、空宣傳訊息,惟李不承認有意圖放飛氣球,認為是警方「搞到佢咁做」。

65歲曾健成及64歲李卓人各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在香港境內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兩米,後者另涉在同時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

辯方求情時指,曾健成曾任職立法局議員及區議員,前後服務社區及議會逾30年,自己只是一時衝動才會如此做,望裁判官林希維考慮他承認控罪,節省法庭時間。辯方亦引航空管制資料,指氣球被釋放的位置屬於管制區域,造成的影響有限。林官考慮被告背景及犯案動機,終判其罰款2500元,李卓人則於9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李卓人因前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參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於今年4月被判入獄14個月。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