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地署助理經理涉內部調查交假供詞 上司稱不認為被告有犯案動機

港聞
更新時間:17:02 2021-08-03
發佈時間:16:41 2021-08-03
61歲退休地政總署助理經理涉於內部調查下屬虛報加班90分鐘時,使用另一名同事作出而載有虛假陳述的書面供詞,以誤導地政總署,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上司指接獲投訴屬下一名寮屋管制主任虛報了自己於涉案2天共加班了90分鐘,被告調查報告最終認為投訴不成立,上司認為被告與另一名同事會面紀錄必屬虛假,為寮屋管制主任洗脫嫌疑。辯方盤問下上司同意回憶亦可能模糊不清,亦同意書面供詞與被告口頭匯報時意思一致。

控方讀出被告上司楊儉明書面證供,指涉案技工李小君為涉案寮屋管制主任張冠倫直屬下屬,張冠倫一般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半,技工管工等人則需於7時45分上班,張冠倫7月24日及26日須當值早班,需於7時45分上班監督技工管工等人打卡,其後簽署了加班工作「補鐘」紀錄,確認自己於上述2天共加班了90分鐘。該辦事處其後接獲投訴指張冠倫虛報,張冠倫輾轉承認涉案兩天因照顧家中小孩致上班遲到,願意撤回「補鐘」紀錄。林之威最終調查完畢,認為無實際證據證明張冠倫遲到,故判斷投訴不成立。調查期間林之威曾與李小君作會面紀錄,李小君確認曾於涉案日子時間見過張冠倫,楊儉明認為會面紀錄必屬虛假,為張冠倫洗脫嫌疑,故不相信林之威調查報告。

楊儉明接受盤問時,同意被告與另一位同事向4位技工管工調查後,曾向楊口頭匯報,期間提到李小君「有印象」在涉案日子8時許見過張冠倫,其後楊要求眾人撰寫成書面報告作實。書面報告中李小君說法改為「回憶中記得」在涉案日子8時許見過張冠倫。楊健明同意「有印象」與「回憶中記得」意思一致,回憶亦可能模糊不清,亦同意書面供詞與口頭匯報時意思一致。

辯方下午繼續盤問楊儉明,楊承認於被告初次匯報調查內容後,方要求被告提交書面報告,又同意被告調查報告僅覆述證人說話。辯方又提到調查期間,被告口頭匯報另一位同事的供詞時,引述其言「有一日可能見過(張冠倫)」,與呈遞書面報告時指「本人未能確認在上班時間見過張冠倫在辦事處內」內容有異,楊同意,指相信書面報告為被告最終確定版本。楊又同意被告為人可靠,不認為被告有犯案動機。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林之威被控於前年8月20日,使用一名技工的一份書面供詞以誤導地政總署,而該份書面供詞載有虛假陳述,即該技工於上述有爭議的2天,約早上8時在辦公室見過該名接受內部調查的寮屋管制主任。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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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