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涉非禮及企圖強姦前女友9歲女 女童稱遭強吻及指插陰道

港聞
更新時間:15:59 2021-08-03
發佈時間:15:49 2021-08-03
30歲兼職貨車司機涉於2012至2016年期間,趁女友不在家時,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前女友的女兒,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女童在事發時不足十歲,被告涉向女童舌吻,指插陰道,試圖把陰莖插入陰道,直至女童小五上性教育課後才學會性器官及性行為的知識,於13歲時向社工揭發事件。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播放女童的錄影會面片段,女童形容當年遭被告指插陰道時,被告手指「上下上下郁」,令女童感覺到「頂住頂住」。

30歲被告T.C.Y.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企圖強姦罪,他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兩度猥褻侵犯10歲以下的女童X,以及企圖強姦10歲以下的女童X。控方開案陳詞指,X事發時年僅9歲,就讀小學四年級,X與胞妹Z及母親Y在Y與被告成為情侶後同住,Y與被告在2016年分手,被告便遷出單位。

X向警方透露就讀小四時某天晚上,Y不在家時,被告突然走近正在玩遊戲機的X,兩度親吻X的嘴唇,再將舌頭伸入X口內近一分鐘。X就讀小五時某天下午,被告要求X坐在其大腿上,被告遂用手指插入X陰道近一分鐘,另有一天晚上,被告坐在梳化上脫下內褲,試圖把陰莖插入X的陰道。被告在2019年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無做過」。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