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長毛」悼南丫海難死者違口罩令罰$5000 官斥:你唔戴口罩又有冇良知

港聞
更新時間:16:31 2021-08-04
發佈時間:16:26 2021-08-04
雷玉蓮被裁定違反「口罩令」罪成。湯璧瑜攝
雷玉蓮被裁定違反「口罩令」罪成。湯璧瑜攝
「女長毛」雷玉蓮去年10月1日在南丫島海難8週年事件中於中環碼頭悼念死者,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口罩令」罪成,被判罰款5000元。她求情時強調自己與死者「溝通」是有良知的行為,遭官斥「咁你唔戴口罩又有冇良知啊?」

案情指,當日碼頭附近有人燃燒冥鈔,被告築起祭壇,稱自己因信奉佛教故不會戴口罩以與死者直接溝通,但同意警方曾發出警告。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判詞中指,被告身處在公眾地方,在警方屢次警告下堅持決定,並一度咒罵警員。而當時正值疫情高峰期,佩戴口罩應是市民最低限度可做及輕而易舉的事,被告對自己的作為無合理辯解,從其身上不見掛有口罩,推斷不只是「暫時除底」。

他續指,以宗教理由不戴口罩的說法可謂聞所未聞,若所有人以同一理由跟隨,法律將如無物。曾官又指,當日與雷玉蓮一同參與儀式的梁金成有戴口罩,反映儀式不一定要脫下口罩方能完成,遂裁定其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須於45天內繳交。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求情時指表示「願39名死難者安息,我啲朋友都離開曬香港喇」,遭曾官中斷「同冇戴口罩有咩關係?答啦。」被告回應:「我要同佛祖溝通、同死難者溝通,有良知嘅人都知道自己嘅責任。」曾官即斥:「咁你唔戴口罩又有冇良知啊?」

被告雷玉蓮,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公眾地方及期間,在指明期間內,於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沒有佩戴口罩。被告散庭後向傳媒表示自己「視錢財如糞土」,之後「一樣會除口罩,一樣會拜祭佢哋。」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