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電腦程式員迷姦女網友 認強姦判囚5年

港聞
更新時間:15:08 2021-08-16
發佈時間:13:17 2021-08-16
55歲電腦程式員於去年2月19日在尖沙咀一間酒店以安眠藥迷姦女網友,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直斥被告顯然有預謀犯案,使用安眠藥亦對事主造成潛在風險,被告認罪為唯一負責任的行為,以7年半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刑期,終判囚5年。

案情指,42歲事主X於去年2月使用交友應用程式SweetRing認識被告姚雲龍,二人開始聊天並相約用膳。X應被告邀請於去年2月19日前往尖沙咀一間火鍋餐廳吃晚餐。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預先攜帶兩支紅酒到達餐廳,並把安眠藥放入火鍋及X的紅酒內。及後離開並與X一同折返餐廳,片段顯示X用膳時一度把頭靠在牆上,又伏在枱上。在被告付款離開餐廳,直至把X帶到君怡酒店時,X不清醒並需一直靠在被告身上。X在凌晨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躺在床上,X事後回想曾拒絕被告性交並推開被告但不成,在質問下被告辯稱二人飲醉後性交。X於案發兩天後報警,警方在3月2日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否認強姦。警方在搜屋時發現一個結他盒內藏有透明膠樽,內有40顆屬於第一部毒藥的安眠藥。被告在警誡會面下承認向X落安眠藥目的為使X放鬆、愉快及與X性交,犯案時沒有使用保險套。X案發後一度有自殺傾向,患上創傷後遺症,須依賴安眠藥入眠及接受心理治療。

彭官指本案有四項加刑因素,被告使用安眠藥犯案明顯有預謀,而他為了在X的食物落藥更提早到餐廳;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保險套,令X有懷孕風險;由於不清楚X是否有藥物敏感,使用安眠藥則對X有潛在風險;事件對X有一定創傷,X在事後須接受心理治療。而被告唯一負責任為認罪,免卻X作供,再次承受創傷,終判被告入獄5年。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