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集結案|梁國雄何俊仁等7人認罪 還柙至下月1日判刑

港聞
更新時間:17:21 2021-08-20
發佈時間:16:48 2021-08-20
左起:被告楊森、被告陳皓桓。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楊森、被告陳皓桓。 資料圖片
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中,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昨日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辯方今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指被告原打算以和平方式表態,但合法遊行被禁,民眾申訴無門致生本案。法官胡雅文押後判刑至下月1日上午,期間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黃浩銘明言自己「承認違反『未經批准的政府』所訂立『未經批准的惡法』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黃浩銘解釋2019年政府6月暫緩、9月撤回修例,民眾和自己仍繼續示威並非無理取鬧,提到格言「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法庭將「818」及「101」的暴力事件怪罪於被告頭上,黃浩銘反問「如果香港有一個公平正義的普及選舉,人民可以在立法會直接否決他們不認可的法律,試問2019年的暴力衝突可以從何而來呢?如果我們眼見的暴力是如此十惡不赦,那麼我們又如何看待百萬人遊行後仍然堅持推行惡法的制度暴力呢?如果我們不能接受人民暴力反抗,那麼我們是否更加不能對更巨大更壓逼的制度暴力沈默不言?」黃浩銘批評「不可能一方面指摘暴力反抗,又容忍制度暴力」,再次反問「如果我需要承擔和平遊行引發出來的暴力事件的刑責,那麼誰應該承擔施政失敗所引發出來的社會騷亂的罪責呢?」

黃浩銘最後憶述反修例運動中不同場面和群眾,明言「對於當日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我能夠在出獄後與群眾同行一路,與戰友同繫一獄,實是莫大榮幸」,並勉勵「曾與我一起遊行抗命的手足戰友要堅持信念,在艱難歲月裡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之中」。

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吳宗鑾等。「長毛」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今日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潘熙讀出7年前受虐印傭Erwiana撰寫的求情信,指長毛及吳文遠長期以來努力不懈,為本港家傭謀取福利權益,當年個人受虐案件中,社民連及梁吳二人竭力支持,爭取公義。Erwiana又指社民連多年來一直是爭取勞工權益的可靠拍檔,即使社會行動及議題等不受傳媒大眾關注亦義無反顧,二人畢生為弱勢社群奉獻,社會貢獻巨大無庸置疑,故希望法庭輕判。潘熙亦透露梁國雄年初確診冠心病,3條血管中2條栓塞逾5成,病情至今進一步惡化。潘熙提到《禁蒙面法》僅為本案背景,雖然當時在社會中備受爭議,惟與本案關係不大。法官胡雅文質疑本案被告明知案發時具實際風險爆發暴力事件,仍干犯本案,潘熙回應指因原訂申請的遊行被禁,陳皓桓和長毛才誤入歧途繼續舉辦涉案遊行,強調2人愛好和平,一直提倡以和平方式表態,但合法遊行被禁,再無合法方式表態,民眾申訴無門致生本案。

吳宗鑾為何秀蘭涉案言行解釋,指案發前數天時任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遭人以鎚擊頭,遇襲重傷,事發原因疑為阻嚇民陣籌辦公眾遊行,何秀蘭遂於案發時勉勵港人為香港為下一代,要「繼續勇敢」,無懼遭人傷害,勇於發聲。吳宗鑾又指何秀蘭從不主張暴力,案發時遊行終點臨時更改後,何秀蘭正正在呼籲群眾離去,遠離暴力場面。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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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何秀蘭、被告黃浩銘。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何秀蘭、被告黃浩銘。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