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遵從屋宇署命令驗窗 被判罰7000元

港聞
更新時間:12:12 2021-08-26
發佈時間:12:05 2021-08-26
一名住宅業主因沒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窗令,本月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

涉事單位位於宋皇臺道一幢12層高及樓齡23年的商住大廈,屋宇署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單位業主發出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單位窗戶進行檢驗和修葺。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遭屋宇署檢控,其後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指,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屬嚴重罪行。署方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最高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