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鈞豪及攝影師非法集結罪成各囚3月 連桷璋脫罪

港聞
更新時間:12:27 2021-08-31
發佈時間:11:53 2021-08-31
被告連桷璋。陳子豪攝
被告連桷璋。陳子豪攝
去年3月8日晚有市民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期間識破了一名便衣警員,包括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姚鈞豪及文念志等5人隨即尾隨拍攝,文念志用電筒照射便衣警員,5人其後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文念志及22歲議員助理早前認罪判囚,餘下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蘇文隆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姚鈞豪及36歲攝影師非法集結罪成,各判囚3個月,連桷璋則罪脫;姚鈞豪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判處罰款1500元,36歲攝影師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蘇官裁決指連桷璋案發時上前查問警員身份不果,步向文念志與之溝通,使其得悉便衣警員身分,一直追貼挑釁,惟連桷璋沒有進一步跟蹤,相距約10多米,難以肯定與眾被告有共同目的,有合理可能為隔岸觀火,故裁定其罪脫。

蘇官續指其餘4人當時集結在一起,姚鈞豪緊纏追問,36歲攝影師蔡健瑜持攝錄機對焦便衣警員,繞到身前近在咫尺地拍攝,不斷侮辱挑釁,或許令支持警員的途人出手協助,推開電筒鏡頭,大打出手,有合理可能破壞社會安寧。蘇官又指姚鈞豪如要監察可以保持遙距,其心知挑撥言行會助長同行者氣焰,火上加油,參與了文念志施襲,而蔡健瑜不停拍攝顯然屬同伙,後期近距離拍攝又阻擋去路顯示與文念志有共識,知其會傷害便衣警員,故裁定2人非法集結罪成。蘇官鑒於2人參與程度和時間比文念志少,沒有使用強光照射,故判囚3個月。


辯方於法官判刑前呈上12封求情信指姚鈞豪一直奉公守法,大學畢業後即從事議員助理,再勝選出任區議員,於社區廣受尊重,顯示服務令人滿意安心,判囚後幾可肯定會痛失議席,打擊重大。辯方再呈上至少8封求情信,獲吳姓知名導演到庭旁聽支持,指蔡健瑜為家中經濟支柱,近來驗出良性脾臟瘤,需定期觀察。蔡健瑜經常攜備攝影機拍攝片段做素材,曾參與鮮浪潮短片競賽榮獲大獎,短片作品又曾入選柏林和巴黎電影節,疫情期間曾義務拍攝,也曾為政府部門工作。蔡健瑜求情信自言一時犯錯,思慮不周,沒考慮過近拍攝冒犯,現向其致歉,並反思己過。

31歲區議員連桷璋、23歲區議員姚鈞豪及36歲攝影師蔡健瑜否認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安邦路近大埔超級城B區及C區一帶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姚鈞豪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1部無線對講機。同案其餘2名被告22歲議員助理蘇揚浚及29歲區議員文念志,則在開審前承認1項非法集結及1項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罪,判囚3個月,罰款1500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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