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一周年│18歲女生舉機拍攝拒警搜身罪成 官:放下雙手是常識

港聞
更新時間:13:57 2021-09-02
發佈時間:13:02 2021-09-02
去年元朗721事件一周年大批市民在元朗一帶聚集,18歲女學生不斷舉機拍攝,拒絕配合警員搜身,被控阻差辦公罪。裁判官施祖堯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指放下雙手配合警員搜身是常識,被告堅持右手舉機拍攝,警方只能選擇使用合理武力或直接拘捕被告帶返警署搜查,增加警員執勤困難,構成阻撓,遂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受本案所累身心俱疲,體重減輕了足足26公斤。施官押後判刑至本月16日早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施官裁決指警員當時在正當執行職務,時值「721」紀念活動,警員有責任到場維持治安,而看見被告走向偏僻村落故生疑,被告解釋前去探望友人卻未能說出友人住處,警員截停搜身基礎充份。施官續指被告應該配合警員指示放下手以順利搜身,然而警方4次出言指示下,被告當時仍堅持右手舉機拍攝。施官直指警員搜身時放下雙手是常識,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反駁辯方指被告堅持下,警方只能選擇使用合理武力或直接拘捕被告帶返警署搜查,兩者皆增加警員執勤困難,構成阻撓。

辯方求情指被告完成公開試後現正修讀工程高級文憑,希望升讀電子工程學科,本案中沒有暴力行為或傷亡,身上無可疑物品,犯案僅因為被告不放下手,因一時執著構成最輕微阻撓,案件亦無關社會事件,事件單一。辯方希望法庭判刑著重更生,被告受本案所累身心俱疲,難以入眠,體重減輕了足足26公斤,教訓重大。施官終索取報告意見,押後判刑。

被告馮仟惠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