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市民切勿濫用電動輪椅

港聞
更新時間:19:15 2021-09-09
發佈時間:18:39 2021-09-09
電動輪椅近日在市面上甚為普遍。警方指,根據現行法例,電動輪椅雖不屬車輛。若市民於行人路或馬路不當地使用電動輪椅,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產生危險,都有機會觸犯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又指,根據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明顯需要在行人路上駕駛、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及或作出任何行為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分別可能觸犯「在行人路上駕駛或策騎」或「導致公眾地方/航道/運輸/交通受損/遭受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監禁3個月或罰款2,000元。警方指,電動輪椅是部分傷殘人士和長者的代步工具,呼籲市民切勿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