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42日須付訟費

港聞
更新時間:13:28 2021-09-10
發佈時間:12:35 2021-09-10
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再次申請延長限期6個月以檢視有關資料,警方指限期經已屢次推遲,反對申請指會耽誤警方調查進度,無法在審訊前趕及完成。法官陳嘉信認為延期6個月過長,終根據過去進度估計,批准延長限期42日,並下令屆時黃偉強屆時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

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陳官判決指原告方過去已經5次獲准延期,已延長限期共7個月,目前24個資料項目中僅餘5個尚未檢視,再次申請延期6個月實屬無理,資料所涉欺詐案明年2月預審,3月開審,若延期6個月警方則無時間在此前檢視文件,再指黃偉強早前身體抱恙現已康復,對進度影響不大。陳官又認為上次延期21日後,原告方已檢視了5個項目,餘下項目容量相約,期間的技術障礙亦相對輕微,故最終批准延長限期42日,到期前須向被告方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的資料。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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