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倉內冒出刺眼攻鼻濃煙 消防隊長:不知名物體起火令火勢失控

港聞
更新時間:17:28 2021-09-14
發佈時間:16:55 2021-09-14
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 資料圖片
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 資料圖片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續。當日率領首批消防小隊到場的高級消防隊長供稱,煙帽隊曾先後以「水霧法」及「水柱法」灑水灌救但不果,遂決定爆開儲物室門救火。惟倉內一些「不知名物體」疑起火,火勢再度惡化,最終與上司商討後將火警升級「三級火」。

案發時隸屬牛池灣消防局的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憶述,當日早上9時值班,於10時59分接報淘大工業村迷你倉有火警,隨即與一名司機、一名署任消防隊目及3名消防員乘消防車前往現場。由於迷你倉並非可以直接升級為「二級火」地點,故接報後僅以「一級火」處理。劉及其隊伍在11時02分抵達大廈牛頭角道正面,為首批到場的消防員。劉與其中3名隊員背上呼吸器沿樓梯走上樓梯,在3樓電梯大堂看到有煙從迷你倉已關上的正門滲出後,吩咐於地面負責管理水源的消防員盡快供水,並指示同行的署理消防隊目落2樓查看迷你倉間隔,以及敲碎大廈消防警鐘玻璃以啟動警報。

劉續指,他指示分隊以兩人一組的煙帽隊進入火場搜索及救援,準備好消防喉、呼吸器等裝備後,首支煙帽隊約於11時10分入倉,並沿著其中一條主通道搜索。煙帽隊報告倉內有濃煙,「分煙層」約為1.6米高,沒有發現有人呼救,他們搜索的主通道以及途經橫巷沒有發現明火。5分鐘後,劉透過對講機收到九龍灣升降台主管、高級消防隊長黃迪倫(音)通知,王率領的6人小分隊已到場增援。劉與王初步部署滅火策略後,劉決定指示其分隊採用「間歇式水霧法」嘗試降低火場溫度,即將消防喉調校至霧噴射水方式。王的隊伍則同樣派出兩人一組的煙帽隊灌救,不過該隊以迷你倉正門之相反方向進入火場。

劉的首支煙帽隊進入火場後約20分鐘返回大堂,隊員匯報倉內有許多大小不一及上了鎖的儲物室,頂部近天花板位置有鐵絲網圍封,火場溫度不算高。由於走廊不見明火,劉估計起火點有可能是在儲物室內,遂指示其第二支煙帽隊隊員噴灑水柱到頂部鐵絲網,好讓水源折射入儲物室內。

至11時半,劉直屬上司、牛池灣消防局助理局長林有榮到場,劉憶述當時其小隊到場後的半小時期間,九龍中區指揮官、署理高級消防區長翁錦雄帶同一架「細搶救車」及隊伍到場增援,連同劉、王的隊伍,倉內同時間有3支煙帽隊,一共開了3條消防喉灌救。惟因較早前採用的「水柱折射法」效果未如理想,故煙帽隊改變策略,爆開儲物室門救火。

劉稱3支煙帽隊共爆開了7間儲物室後,發現其中3間有火種並即時撲熄,倉內溫度及煙霧情況有所改善。但中午12時後,倉內開始冒出刺眼攻鼻的濃煙,相信是「不知名物體」起火,情況變得不受控,最終林、翁商討後決定於12時14分,通知消防控制中心將火警升至「三級火」。

時昌代表大律師梁家欣指出,根據消防處內部指引文件,假如火警牽涉大面積範圍或波及數個單位,在場指揮官應先採取所有可行方法尋找平面圖;若不成功,才向單位佔有人查詢或派員到其他樓層了解間隔,質疑劉當時並未有索取平面圖。劉回答,以當時尚在「一級火」階段的人手及資源只能指示隊員落2樓查看,又謂此乃最快的方法以判斷倉內環境,「唔相信我問第三方攞平面圖,會快得過由一個我熟悉信任嘅人落樓睇下迷你倉間隔有幾複雜」。梁大狀追問劉如何知道2樓及3樓迷你倉間隔相同,劉就指當刻只是假設,但亦不排除兩層單位間隔完全一樣。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4:58
更新時間16:55